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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资讯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指南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4-20 16:07

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17日表示,俗称“全国一张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完成升级,企业主动公示信息的意愿提高,主动公示即时产生的股东出资、行政许可等信息不断增加。至9月底,全国累计有736.9万户企业公示了1693.6万条即时信息,分别是去年同期的2.4倍和2.6倍。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已经占全国企业总数29.9%。

我们这里就来讲讲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指南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

一、公示依据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二、系统功能

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查询方法: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3、201431日起,工商部门在本系统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31日前作出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工商部门的请向当地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或查询;属于其他部门的请联系该部门。

三、信息说明

1、本系统通过链接导航的方式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

2、工商部门公示的信息来自各登记机关,企业公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对查询的结果如有疑问,请联系所查询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

我们都知道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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